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贫困生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9-24最后修改时间:2020-09-30 11:57来源: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10694设置

常纺院学字〔2015〕25号

为了更好地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落实学校360足球直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生的界定及等级划分

(一)贫困生的界定

凡符合以下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360足球直播:全日制在校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父母严重残疾,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其他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贫困生困难等级划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生活来源的学生。例如: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父母患严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持有《特困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社会救济证》等。

二等:家庭较为贫困,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单亲、父母长期患病或有较严重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等:家庭所在地地处老少边穷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

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贫困生资助等级的划分

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不同情况,将各困难等级的贫困生再分为四个资助等级

一级:操行等第优秀,上学年(两个学期)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合格成绩,且最近学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20%,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级:操行等第良好以上,上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合格成绩,且最近学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0%,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级:操行等第良好以上,上学年无不合格或仅一门不合格成绩,且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级:其他符合困难情况的学生。

入学新生资助等级原则上为三级

(四)下列情况的学生一般不认定为贫困生

1.有高消费行为(如穿名牌、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或校内一卡通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及吸烟的学生。

2.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3.其他与贫困生行为不符的学生。

二、贫困生的资助方式

1.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或国家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或奖励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详见《常州纺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缓交学费:学校允许不能按时交清当学年学费的贫困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经学校批准同意缓交学费的在库贫困生视作已注册。

4.勤工俭学:学校为在校贫困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岗位。详见《常州纺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工处审核同意可视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6.社会和个人助学: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捐资助学。

7.减免学费:对个别特殊的困难学生实行学费的减免。

三、资助程序

1.学工处一般在每学年9、10月份受理贫困生入库申请,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初两周内,持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的360足球直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填写《常州纺院贫困生调查表》,经班级民主评议,80%以上同学通过,班主任核准后,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各系(院)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建立贫困生信息库,确定贫困生的困难等级和资助等级并公示一周后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对各系(院)上报的贫困生的入库资格、困难等级和资助等级作汇总审核,并报学校作最后审定。

4.学校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四、资助管理

1.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经济生活状况,并对申请贷款或资助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更新贫困生信息库。

2.各系(院)在实施管理资助的过程中,要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他们战胜困难、奋发成才的信心和决心。

3.对已入库的贫困学生,各系(院)应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及品学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报校学工处。

4.确定资助对象时,原则上困难等级高且资助等级高的学生优先,资助等级为四级的学生原则上当学年不享受资助。

5.学校根据各学年资助金的总额及贫困生人数决定各等级的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困难等级及资助等级确定贫困生每人在当年度享受“资助方式”中第1、5、6、7类(获国家奖学金除外),资助的额度总额上限原则上为

一等一级:9000元

一等二级、二等一级:7000元

          二等二级、三等一级:6000元

一等三级:5000元

          二等三级、三等二级:4000元

                    三等三级:3000元

6.贫困生自接受资助起就自动成为常州纺院学生服务总队的成员,都必须参加公益性的社会活动或劳动,完成相应工作量且评价良好的学生方可获得资助金。受助学生在资助年度内应完成义工时间原则上按照每获资助100元完成义工1小时的标准核算。

7.享受各类资助的贫特困学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的行为,除全额退还受助经费外,取消在校期间享受其他资助的资格,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受到违纪处分或因学习不努力而造成成绩低劣者,学校有权视情况中止资助金的发放。

五、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纺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1.常州纺院帮困助学流程图

      2.常州纺院贫困生调查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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